最新消息

 

由2019年12月1日起*,所有申請「過往資歷認可」人士,在取得資歷證明書後,即可一次過申請發還全數評估費用。所有發還評估費用的申請必須在資歷證明書發出日期的兩年內遞交,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*。


*以申請人前往評估機構遞交「過往資歷認可」申請表日期或郵戳日期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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